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的意见》(校行发【2016】99号)及《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公宝管理制度》的要求,创建“整洁美观、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学生公寓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寝室(不含自管寝室)。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公寓中心”)、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宿管部)及物业外包公司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共同建设和维护寝室文明卫生新风尚。
第四条 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工处处长为副组长、公寓中心主任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校学生公寓文明卫生建设领导小组,由公寓中心公寓管理服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制定《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寝室文明卫生评分细则》,统一学生寝室文明卫生建设标准,内容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建立二级学院公寓周检查机制每周二下午集中开展学生寝室卫生大扫除。各学院组织人员根据《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寝室文明卫生评分细则》对所管辖的学生寝室组织文明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第七条 公寓中心对所有学生寝室的文明卫生状况每日组织普查,每周统计通报并上传学校办公系统。
第八条 成立学生公寓文明督查队伍,加强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文明卫生督杏。对干督查部认定的学生在寝室楼道堆放垃圾杂物、高空抛物等其他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公寓中心及时向学院通报。
第九条 学生寝室文明卫生检查结果及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文明卫生督查情况纳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并与辅导员年度考核、职员职级考核学生评先评优挂钩。被认定为文明卫生不合格寝室一次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年度“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的评选。分学期组织开展“文明卫生优委寝室”评选活动,获评“文明卫生优秀寝室”的,对该寝室及其对应辅导员予以表彰奖励。具体细则详见附件2、附件3。
第十条 对文明卫生不合格寝室及经督查认定的学生公寓不文明行为,及时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并在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群曝光通报。
第十一条 公寓中心作为学生公寓文明卫生管理执行部门负责制订学期考核评比工作方案做好学生寝室的日常检查和统计通报,加强公寓物业监管,组织做好评先评优,及时向学院反馈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学院及学生反时的公寓问题,并指导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秀员会、学生公寓文明督查部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制订本院学生公寓文明卫生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将本院所管辖学生寝室的文明卫生建设责任落实到人,教育引导学生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