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09-06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对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实行审批备案制。未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学生不得擅自留校住宿。各学院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集中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的申请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情况说明材料,填写《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表》、《安全承诺书》,说明留校住宿的原因、期限,作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承担自我安全责任的承诺;

        2.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院上报的信息汇总表进行住宿安排;

        4.经审批允许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携带学生证、已通过审批的《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均住原寝室,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须服从学校整体安排。

       第四条 各学院要对寒暑假申请留校住宿的学生严格审核条件、从严审批;对经批准同意留校住宿的学生,要建立统一管理台账,要集中进行纪律与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临时班组,并指定临时负责的学生干部,做好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深入寝室,加强与留校学生的联系与沟通。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要对留校住宿学生严格执行查房制度、出入登记制度、保安巡逻值班制度和维修服务值班制度等,切实做好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严格按《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取消其下一次的假期留校住宿资格;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取消其当前假期留校住宿资格。

       第六条 原则上不提倡学生提前到校(学生公寓一般在开学前一周提前开园),因特殊原因在学生公寓园区开园前提前到校的学生,参照《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办法》办理相关住宿手续。严禁学生擅自开启使用未经审批的学生寝室,违者按《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